加强当代农史研究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年中国农业
2018年12月1日,2018年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当代农史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潍坊科技学院等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农村改革四十年历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魏琦主持会议,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致辞讲话。会上,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院长王思明、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龙登高、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郑有贵、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辛逸、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秀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分别作了题为《衰落中的“增长”与增长中的“衰落”——明清以来中国农业的历史变迁》《土改前夕地权分配的检验与解释》、《四十年农村改革发展:历程、成就、经验》《路径依赖:新时期乡村史研究的新路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农业转型:成就与挑战》《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创新》的主题报告。会议还对当代农史的学科发展和研究工作开展交流讨论。现将与会专家学者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农村改革历程
2018年是农村改革四十周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结合农村改革的实践进展,梳理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展望农村改革的趋势走向,对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陈晓华指出,应该对农村的改革发展进行总结思考,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做好研究工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曾在探索时期走了弯路,没有找到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才真正走上中国特色道路,解决了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问题。因此,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农村发展史非常重要。尽管这段历史过程是清晰的,但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还不够,更多停留在对实践的回溯上,需要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经济理论建立起来。可以通过三个路径做好这项工作:一是理清改革线索,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与很多国家有差异,在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产业分工、要素配置、生产关系、产权制度等方面均有独特性,而我国如何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可以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实施、多种经营放开搞活、乡镇企业发展、粮食购销制度改革、劳动力等要素流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发展等重大历史事件及制度安排等方面梳理脉络。二是总结改革发展成果,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很多,但其影响程度不一而足,需要实事求是,从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变化来讲,以老百姓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功的评价标准,对包产到户、自主经营、就业流动、减税补贴、社会保障等农民感受较深的“大”事情取得的标志性进展予以总结。三是探索完善现代农业制度。农业农村基本制度的改革一直受到中央关注,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列出的三百多项改革内容中农村就有七八十项,并设有专门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农村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乡村治理制度等,要引起高度重视。
郑有贵将四十年来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重塑生产经营主体和实现农产品全面快速增长的突围阶段(1978—1984年)、乡村经济社会结构的重构阶段(1985—2002年)、向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延伸阶段(2002—2012年)、以及新发展理念下的乡村振兴阶段(2012年至今),构成了乡村与国家整个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协同互促的结构图谱,并取得了四大突破:一是在工业化进程中突围,由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融合发展迈进;二是在城乡分治中突围,由农民单一从事农业向多元就业创业拓展发展空间;三是在生产经营主体重塑中突围,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四是在融合发展中突围,由主要发挥农业的产业功能向乡村多种功能拓展。这些重大突破是由中国后发国家国情、工农城乡关系、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等结构所决定的,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思想路线下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取得的重大成果。农村改革就工业化进程中促进乡村发展和振兴进行了探索,在基于历史任务和历史条件处理好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顶层设计、对乡村的“取”与“予”、乡村服务城市与乡村振兴、主体主导与多元互补发展等重大关系上积累了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