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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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探源从侍从到职官的考察

中国古代官制中,“御史”作为官称起始很早。从语言演化的角度观察,用“御史”做官称,当源于政治制度最初形成时的职事划分。王国维《释史》一文认为:“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虽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1]269王国维虽观察到殷商官名及职事与“史”的关系,却并未指明“史”作为职官的起源问题。“史为掌书之官”的说法,虽与《说文解字》“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凡史之属,皆从史”[2]65的解读相近,但与《甲骨文字诂林》所列各家之说相比,也只是众说之一。“史”字本义未必史官,但“史”为官称却必与“史”字本义相关。单据甲文构型不足确定“史”字本义,而据古文献的反推路径似也并不可靠。那么结合汉字创字原则,循人类思维一般规律,参照社会发展基本水平的推论或能显示某种新结论。

一、“史”字本义更近“侍从”的推论

解读“史”字自须从汉字构型入手,但仅凭字型的推论未必直达本义。就目前所见,殷商甲骨文字书写随意,文字尚处于发展时期。前辈学人虽有认为“史、事同字”,“古文字史、事、使不分”[3]2947,“殷周以前,史字原为事字”[4]338,或得出“‘史’之本义当为‘使’”,“其余均为假借引申之义”的结论,并区分了“史”、“事”、“使”同形互用的情况,但有关说明仍有不足。从“史”、“事”、“使”三字,甲文中同形互用,尚未明显以字型区分用途来看,文字还处于初义使用阶段。这与多义字不同,原因是三字后来都分别发展了字型。从三字的特性来分析,“史”和“使”都有具象对应,唯独“事”则是对具象的抽象和概括。从人类认知由具象概括到抽象发展的一般规律推断,“事”当在具象的“史”、“使”之后出现,王贵民“事”在“史”前为本义的结论恐非正解。“事”的出现尚须一定概括需求,这更符合文书用语的特征,可能出现于书面语发展的一定时期。

卜辞中另外还存在用“吏”为“事”、为“使”的情况,而“吏”与“史”在构型上只在所执“中”字头上的分叉有差异,似可判断“吏”为“史”字加笔后的衍生字,或许用为区分职事,体现了职官化走向。殷商之时受日常对文书需要和书写工具的限制,书面用语中体现高级思维的抽象用语并不常见,表概括的“事”字或使用场景不多,或表义主要与“史”的活动相关而自然使用“史”字。可见,此时的人类实践活动尚无独创一字表义的需要。若“事”在此时只是对“史”活动的概括,那么“史”很可能是一个拥有广泛职责的办事群体。要确定这一点,尚需明确殷商时期的书面语水平和政治活动的基本状态。

《尚书》中虽有“惟殷先人,有册有典”[5]的记载,但不能据此便认为商朝人已经利用简牍书写。董作宾认为甲文“册”字,“最初所象之形非简非札实为龟板”[3]2962。这一点也得到于省吾的支持:“据出土战国秦汉简册,皆有长有短。但成编之册皆等长。长短不一之册,无法编列。商代册制目前仅见龟骨,尚未发现简牍”[3]2963。另外,商代用“册”主要在仪式方面,无论“册祝”、“符命”还是“称册”,均与国家大事相关,或册告天下或祈禳等仪礼,与普通文书活动不同,不会产生大量书写的需要。即便大量存在的甲骨卜辞,从书写角度也多为指称性单字的使用,罕有概括性、抽象性字词的出现和需求,而大量甲骨龟板的保存很可能只是占卜仪式的一个环节,并非有意识的保存文献活动,事后重新翻阅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尚未利用简牍作为书写工具,由于受书写条件与文书需求的局限,殷商时书面语发展在抽象、概括方面的水平可能很有限。“史”、“事”、“使”三字在殷商时仍处于同形互用,或正说明了语言发展的这一局面。

从“史”、“事”、“使”及“吏”同源这一点来看,“事”显然是对“史”、“使”及“吏”活动的概括和抽象。“史”在甲文中的用义并不明确,这也是前辈学人解读出现歧义的原因所在。究其原在于前人解读甲文“史”字,均从创字对应具体活动的思路出发所致。甲文“史”字所对应的恐非某人从事某项活动,而是某个与王事相关人群的随时听命状态。从“史”字在多种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判断,居于这种地位人群的职责并不固定且与王的关系紧密,也许只有“侍从”才会具有这种特征。中国文字创制时期也是国家制度形成时代,即便殷商时代王事或也还不复杂,随王伴驾,可能主要由大量随时待命的“侍从”承担,而非职司专责的职官。在后来发展起来的职官制度中,事务类官员或主要由“侍从”群体发展而来。这也便是王国维据古文献而得出“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判断的主要缘由。